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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
考試院、行政院 民國114年02月06日 考臺銓二字第11400003911號、院授人給揆字第11300034192號
考試院、行政院令:修正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」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