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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
考試院、行政院 民國114年10月09日 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、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
考試院、行政院令: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」第三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一百十四年十月十日施行,其餘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