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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考試院公報》(以下簡稱公報)自民國70年7月(第1卷第1期)起,每月發行一次;92年(第22卷)起改為每月發行2次,分別於每月15日及30日(2月為28日)發行,詳實記錄我國考銓制度發展與變革。為配合數位發展趨勢,健全公報之管理與發行,保障民眾知的權益,強化公報使用之便利性,自112年1月5日(第42卷第1期, 739期)起改為每週發行一次,電子版同步發行,並得因應國家考試放榜、法規命令之發布等需求而臨時出刊。

公報主要刊登內容為:法規(條文刊登於紙本及電子版公報, 總說明及對照表僅刊登於電子版公報)、行政規則、人事命令、公告及送達、國家考試錄取(及格)人員榜(名)單及處分等事項。

本網站登載112年(第42卷第1期)起迄今之各期公報。如欲查閱70年至111年公報(第1卷第1期至第41卷第24期)之電子檔,請至網頁(網址:https://gazette.exam.gov.tw/News.aspx?n=3897&sms=9325)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(https://gaz.ncl.edu.tw/browse.jsp?p=G79002795)

如對本院公報有任何問題,請洽本院:

編研中心呂小姐
聯絡電話:(02)8236-6326
聯絡信箱:gaze@exam.gov.tw

 

考試院公報管理作業要點

一、考試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健全公報之管理與發行,主動公開政府資訊,保障人民權益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院及所屬機關(以下簡稱各機關)應指定專責人員,辦理各該機關配合本院公報(以下簡稱公報)發行相關事項。

三、各機關應於網站首頁連結本院公報資訊網(以下簡稱公報網)。

四、公報每星期四編印發行,遇連續假日或必要時,得提前或延後發行;電子版於公報網同步刊行。

五、公報刊登內容一覽表(如附件一),其主要事項如下:

(一)法規。

(二)行政規則。

(三)人事命令。

(四)公告及送達。

(五)國家考試錄取(及格)人員榜(名)單。

(六)處分。

(七)特載:總統文告及院長談話(擇要刊登)。

(八)專載:院會院長提示、決定、決議事項(擇要刊登)。

(九)轉載:總統公布之條約、法律、緊急命令(擇要刊登)。

(十)其他。

前項第七款至第九款之事項,以附錄方式刊登。

六、公報之發行,由公報網提供免費電子版訂閱、瀏覽、查詢及下載服務。

七、公報贈閱對象如下:

(一)本院所屬機關。

(二)政府出版品寄存圖書館。

(三)事實需要,經本院同意提供者。

八、公報刊登資料應依公文書橫式書寫等相關規定辦理,並以A4頁面、直式橫書為原則;圖表可視需要採橫式橫書,但不得跨頁;圖檔之解析度需達300dpi。

       公報刊登資料使用之外字、特殊符號、上下標、數學公式、化學公式等,應使用中文標準交換碼全字庫,不得有亂碼及異位等情形。

九、各機關專責人員應形式審查該機關刊登公報資料內容及格式,負責其完整性及與文書之一致性。

十、各機關專責人員應於每星期二中午十二時前,將該機關刊登公報資料內容,以指定格式之電子檔及文字,上傳至本院公報管理系統,並印附全文及應備文件(如附件二),以電子公文函報本院。

十一、本院各單位承辦人員應於每星期二中午十二時前,以指定格式之電子檔及文字,將刊登公報資料及相關文書,傳送至本院編研中心。

十二、前二點所定期限,本院得視實際發行需要個別調整之。

十三、本院編研中心於刊登公報資料詮釋資料(metadata)建檔分析完成後,應通知各機關專責人員於指定期限內確認無誤,如有錯漏應即通知編研中心修正。

十四、本院編研中心審查各機關刊登公報資料無誤者,應予刊登;資料錯漏時,應退回提供者更正或補充後,重行報送。

十五、本院得函請各機關獎勵辦理公報業務績優人員。

 

考試院刊登公報資料格式

統一格式:

一、本公報採A4 ( 297 mm × 210 mm)版面,內文應以word檔案轉成pdf檔案上傳(不得為掃描檔或影像檔之pdf格式)。

二、本公報各刊登項目本文及附件、附表均採統一邊界:上3.5cm,下、左、右各2.5cm。

三、本公報字體採標楷體,除法規命令、草案公告及行政規則字體大小及行高依法制作業體例規定外,其餘刊登項目本文原則均為14號字,固定行高23。

四、頁眉:系統自動產生,無須繕打

       以法規為例:
(​新細明體10號字,頁面頂端至頁首2.8公分,劃框線底線寬度1½pt,繕打「考試院公報 第42卷 第1期 112-01-05 法規」,「考試院公報」靠左「第42卷 第1期 112-01-05 法規」靠右,中間留白

五、頁碼:系統自動產生,無須標示